标题: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第一批“ 四张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自然资规〔2025〕9号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9日
发文机关: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6日
业务类型: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第一批
“ 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 处(室、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第一批“四张清单”》已经厅党组 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自然资源行政 执法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 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客观实际相匹配,杜绝“以罚代管”“ 重罚 轻教” 。对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情形的,须严格核实是否为初次违法、是否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不得随意扩大或变通 适用。对符合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案件,应全面收 集证据及整改证明材料,不得仅凭当事人陈述或主观推断,确保 执法过程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作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决定 前,须严格审核适用条件、程序合法性及证据充分性。对破坏耕 地、生态环境等重大违法案件要从严查处、严肃追责,不得假借 “四张清单”名义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二、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彰显行政执法温度。对自然资源行 政违法行为,按照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优先采取说 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性方式,鼓励和引导违法 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免予处罚 的行政相对人应书面明确整改要求、期限及标准,并跟踪核查整 改实效,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小微企业的非 主观故意违法,优先采用指导整改、减轻处罚等方式,避免过度 影响经营,行政处罚罚款额度要综合考量社会弱势群体生存需求 与社会危害。对滥用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权,或应适用而未适 用导致执法不公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未取得执 法证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以行政执法名义擅自进入企业 开展违法线索核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在充分内业技术核查 前,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企业 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逐利检查。按照非必要不打扰的原则,尽量减少入企频次, 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已整改的企业,无 重大违法线索原则上不再就同一事项重复检查。涉企行政检查可 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 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开展涉企检查应提前备案,检查中须出 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严禁擅自扩大检查范围,不得刻意 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严格落实行政 执法“三项制度”,多渠道公示执法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主动 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执法效果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 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 法活动,要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等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实现对执 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执法和法制审核相 分离,未经过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推动行政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 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对执法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的反映,做到 “有诉必应、查实必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 经济公平秩序。
本清单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修订并结合执法实践进行 动态调整,从轻处罚事项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情形, 同时参考《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1 号)执行,请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既要防止“一刀切”式处罚, 又要避免裁量权滥用,防止出现裁量权基准差异过大、类案不同 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2025 年 9 月 9 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第一批“ 四张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https://dnr.henan.gov.cn/2025/09-17/3227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