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对河南时空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甲级测绘资质主要信息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开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审批办提出。单位有异议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地址等。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测绘资质单位,我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如不予许可,请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查看具体原因,可在完善条件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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