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公布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 定
为保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厅对已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决定失效、修改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馆藏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68 号)等7 5 件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文件决定失效。
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5号)等 6 件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文件拟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对决定修改的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2025 年 7 月 8 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