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6-04 08:52 浏览人次

  为全面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收费与行政许可相挂钩等乱收费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其人员进行处罚;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类案不同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不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等乱罚款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开展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随意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使用或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将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据为己有;将查封的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等乱查封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违反属地管辖原则,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跨区域执法等情形。违规超越管辖区域范围开展执法活动,擅自至其他行政区域对外地企业采取异地立案、查封、冻结等违规异地执法行为。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只注重罚款而忽视问题整治,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等以罚代管行为;将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同一地区、相同或类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情形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适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管尺度不一致等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法外开恩”办人情案,对企业诉求“推三阻四”,处理问题“拖泥带水”执法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号,邮编450000)。

  三、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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