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现对3个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书面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反映,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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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门峡锦江千秋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区尖草地铝土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2-1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龙潭东铝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3-1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区大桃园铝土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