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3-11 14:47 浏览人次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2023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指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彰显特色、提高效能,推动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023年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推动现代化河南建设的意见》(豫政〔2023〕38号)要求“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分类引导旧工业区(老厂区)、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旧商业街区、城中村等各类功能区域有序更新。”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规定“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盘活利用政策,建立开发区低效用地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

       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可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明显降低单位GDP地耗,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我厅结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充分借鉴外省经验,起草完成《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9月30日征求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两次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正式《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一条,4700余字,主要内容包括:

       (一)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界定了城镇低效用地的范围。将城镇低效用地分为低效工业用地等五类,并相应制定了认定标准。二是明确了认定主体。由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低效用地的调查认定、上图入库及备案。

       (二)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一是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和时序。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空间单元和时序。二是优化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注重刚弹结合,采用“单元+街坊”的管理方式,科学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区域详细规划。三是优化容积率核定。对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必要的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提出了容积率支持政策。四是允许按现状条件更新改造。对建筑退距等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

       (三)优化再开发模式。一是鼓励多主体参与。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允许按照规定程序对用地性质等适当调整并补交土地出让价款。鼓励通过全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公开转让,支持预告登记转让。二是支持零星建设用地成片开发。对于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支持通过收购、置换等方式,整合归宗后再开发。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参与城中村改造。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自主、联营、入股等方式进行改造开发。四是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五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明确了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用地政策。

       (四)丰富土地配置方式。一是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坚持“净地”供应,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供应以及产业链供地。二是完善地价计收规则。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三是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探索制定不同土地用途的混合利用政策,规范用地兼容及用途转换管理,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四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养老、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五是用好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产业项目,利用闲置用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实行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

       (五)完善保障措施。一是拓宽资金渠道。统筹各类资金,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用足用好规划用地政策,合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二是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明确了保留建筑物、兼容多种功能的土地和建筑物以及立体开发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方法。三是完善退出机制。研究制订低效用地市场化退出办法,鼓励和引导低效用地使用权人自主有偿退出。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信息公开,注重阶段性总结评估,及时纠正偏差。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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