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解决销售的矿产品与财综10号文件计征对象不一致的问题,我厅依据自然资发〔2024〕173号起草了《河南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标准(试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12月18日前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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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请在信封注明“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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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