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断推进国有储备土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出台《焦作市城区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工作。”8月5日,焦作市土地储备中心管护科科长岳立新介绍说。
《通知》规定,每年第三季度对储备土地进行调查,按宗地编制年度储备土地管护计划,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从土地交付之日起,至土地供应移交给新的土地使用权人期间,实行全生命周期管护。
《通知》明确,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按宗地制定储备土地管护实施方案,包括管护内容、标准、费用等,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招标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管护单位,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管护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监督指导管护单位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管护工作。年度管护计划范围外的储备土地需要进行管护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