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河南喆鑫矿产品有限公司在矿权查封期内,隐瞒其探矿权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向我厅提出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厅拟对河南喆鑫矿产品有限公司内乡县小栗坪金矿详查保留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我厅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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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