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我省第五十六批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及执业印章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4-01 16:51 浏览人次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我省第五十五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及执业印章即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审批通过准予注册的注册测绘师,名单如下:

(一)准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40人)

记勇泽

胡玉芹

陶青旺

应红立

孙园园

许冬梅

申圆文

刘宜君

丁少伟

卢正军

肖春生

穆敏杰

张路路

赫军伟

闵映忠

张吉毫

高济德

李培洋

王建涛

柳小涛

李文彬

李国桥

赵艳坤

李爱民

宋叶卫

李庆军

周红阳

经延辉

张刘锁



 

(二)准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10人)

李庆成

沙华征

赵红强

蔡海峰

李冬冬

胥绍龙

李志萍



 

(三)准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6人)

于朝旭

赵威成

卢星红

刘兴胜

 

(四)准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6人)

李根照

黑君淼

陈少锋

赵泽昆

 

二、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领取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原出版产业园南区D座一楼

              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电    话:0371-65569816 65569753

(领取事宜请先电话预约,建议由注册单位统一领取。)

四、有关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1个月内,注册测绘师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如委托经办人领取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若为延续注册或注册有效期限过期后逾期注册的,需拿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更换新的注册证和执业印章。若省内变更注册,原注册证不变,原执业印章作废,需拿原执业印章更换新的执业印章。若由省外变更注册到本省,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一同作废,需拿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更换新的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3.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测绘师本人保管、使用,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遵照执行。


  • 版权所有: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网站标识码:4100000028
  • 网站地图 备案号:豫ICP备15002648号-2 郑公备:41010002000049
  • 技术支持: 河南省地理信息院 大河网 技术支持电话:0371-68108608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