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阳“ 11·2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2-18 09:57 浏览人次

  豫自然资办发〔2023〕4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中心,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到实处,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经厅党组同意,决定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11·21”特别重大事故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确保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查明了涉事企业、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涉事企业严重违法违规、不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三是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不力;四是商务部门对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不力;五是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严格;七是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彻底;八是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没有查处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问题。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彻底。凯信达公司地块内建筑物长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直到 2020 年河南省审计厅部署的专项审计行动中指出该问题后,文峰区自然资源局才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处罚,但未整改到位。至事发前,凯信达公司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导致该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火灾隐患始终存在。

  文峰区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凯信达公司等园区内企业长期非法占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园区内普遍存在的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非法使用土地行为失管。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产业集聚区长期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监管指导不力,对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的问题失管失察,对原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彻底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事故调查报告,深刻总结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部门监管不严不实、对非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彻底等重要教训,查短板、补弱项,对照整改,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一)思想认识方面

  是否存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红线意识、极限思维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是否存在落实“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不到位,对业务领域的风险隐患不清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风险隐患的敏感度不够高、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不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不强、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是否存在把工作简单落实在会议上、文件上,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对于基层单位工作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办法不多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推不动、推推动动、遇到问题困难“绕着走” 、监管监察不敢动真碰硬、行政审批把关不严层层失守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指导部门:用途管制处、执法局、空间规划局、利用处、权益处

  (二)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方面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做到在重大建设项目联合选址选线工作中提前介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化工项目进园区,符合邻避、安全间距规范等要求。用地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审批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建设用地报批审查不严格,规划、利用、执法等会审环节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是否依法依规核发规划许可,是否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开展规划核实,落实规划管控要求,对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是否采取限期改正、移交等措施。是否按要求补办用地、不动产等相关手续。在用途调整转化审批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用途审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在配合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化解“ 头顶库” 安全风险工作中,是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用地审批,对于尾矿库建设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 3 公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丹江口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点区域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不得在尾矿库下游一公里范围内安排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地,同时将相关要求纳入村庄建设边界划定规则,在村庄建设边界划定过程中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指导部门:用途管制处、空间规划局、执法局、利用处、权益处

  (三)日常巡查排查工作方面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全面厘清执法监管边界,切实做到知责明责,担责尽责,认真落实违法违规用地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城乡规划执法权限在自然资源部门的,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规划许可情况巡查,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对属于地方其他部门职责的,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批后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于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是否正常、规范、有效,对于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开展不正常、不规范的进行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存在缺少“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对违法违规用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研判不够等问题。在巡查排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回避困难和矛盾,内部工作衔接不主动,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问题。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是否第一时间告知属地政府或监管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是否做到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 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

  责任单位:省辖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指导部门:执法局、用途管制处、利用处

  (四)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方面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台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是否及时查处。对各市、县用地企业尤其是新建产业聚集区等园区企业无土地使用权证、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情况下,未批先建行为是否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重大典型类违法案件,是否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督促指导问题查处整改。对案情复杂、情节恶劣且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是否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要求提级办理。对存在压案不查、大案小查、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是否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是否将问题线索同时移交至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是否对已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紧盯不放、一查到底。是否存在对违法用地行为不敢真查硬碰,默认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长期存在问题。真正避免导致安阳“11·21”特别重大事故中对非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彻底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省辖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指导部门:执法局、用途管制处、利用处、督察办

  三、实施阶段

  (一)方案制定(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高思想认识,分析问题,制定以案促改方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各业务管理机构要分解落实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或本机构的以案促改工作计划。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30日)。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矿山用地情况进行一次起底式大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分类处置。同时对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违法行为是否查处并整改到位等进行深入查摆,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完成整改。对于制度执行存在偏差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三)制度建设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评估,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健全和完善各业务领域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我省自然资源工作持续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弘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以案促改活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问题症结找不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工作成效不明显不放过,巩固强化以案促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以案促改活动取得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对口指导。各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形成上级对下级实施指导、下级对上级及时汇报的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活动。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23 年11月11日前将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报送至厅安委办。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每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信息报送至厅安委办,报送内容应包括以案促改工作部署,日常巡查排查和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形成的成效、做法、经验等。



  2023年11月2日

  • 版权所有: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网站标识码:4100000028
  • 网站地图 备案号:豫ICP备15002648号-2 郑公备:41010002000049
  • 技术支持: 河南省地理信息院 大河网 技术支持电话:0371-68108608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