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自然资办发〔2023〕4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内蒙古“2·22”煤矿特别重大坍塌事故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2·22”煤矿特别重大坍塌事故以案促改工作方案.pdf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