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资质有关管理规定,我厅对河南省第三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延续)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审查,上述单位资质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拟不予颁发资质。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1-6556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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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不予批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名单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