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将于9月5日起实施。
《规范》提出,工业用地“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包括按标做地、明标供地、服务与承诺、履标用地、对标管地5个主要环节。其中,在按标做地环节,市、县政府在供应土地时,应制定“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3”即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由省相关部门制定分区域、分行业最低准入标准,并定期发布。“N”即地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能耗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1”即出让年期,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设定,期满经评估可以依法依规办理续期手续。
据悉,“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给予明确。土地出让前,地块已完成“标准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前期开发和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区域性评估,实现“拿地就开工”。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标准地”制度是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自2020年长葛市成功挂牌出让河南省首宗“标准地”以来,全省已累计出让“标准地”880宗、面积7.54万亩,成交价款181亿元。
河南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地”改革是河南省推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打破了传统土地要素配置的体制性障碍,厘清了政府和市场关系,进一步适应了“放管服”改革需要,优化了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同时,通过明确土地出让的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既有利于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