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工业用地“标准地”地方标准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李运海 时间:2023-06-30 08:27 浏览人次

  记者6月28日获悉,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的《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将于今年9月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标准地”指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地块需完成“标准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场地整平等前期开发和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区域性评估,实现企业“拿地就开工”。自2020年长葛市在我省成功挂牌出让首宗“标准地”以来,全省累计出让“标准地”880宗,出让土地面积7.54万亩,成交价款181亿元,并在“标准地”出让的理念、制度、路径、手段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去年郑州高新区还在全省首次实现工业项目“标准地”带“施工图”出让,最大限度地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让企业省时、省力又省心。

  为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提炼我省“标准地”改革的做法,倒逼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从2021年开始研究、起草工业用地“标准地”地方标准。

  这次发布的标准中提出包括按标做地、明标供地、服务与承诺、履标用地、对标管地5个主要环节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在按标做地中明确提出, 市、县人民政府在供应土地时,应制定“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3”即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由省相关部门制定分区域、分行业最低准入标准,并定期发布。“N”即地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和行业准入要求)、能耗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1”即出让年期。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20 年设定。

  在标准附录中,这个地方标准明确了30个行业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给出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具有很强的实际指导作用。

  “标准地”改革是我省推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布的《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在“标准地”领域的标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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