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网格化田(山)长制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一网两长”制(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山长制)走深走实。
《通知》明确了田(山)长、网格员的职责。市级田(山)长负责全面工作,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总责。县级田(山)长负责辖区内“一网两长”制组织实施,对下级田(山)长进行督导检查,并实施考核奖惩。乡级田(山)长负责组织指导村级田(山)长工作,推动管护队伍建设,明确管理责任,依法开展耕地保护综合执法。村级田(山)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和矿产开发利用工作,健全村级巡查队伍,每周至少组织开展2次实地巡查,配合开展案件调查。网格员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协助同级田(山)长开展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示、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落实“一网两长”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信息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牌、张贴公告、发布公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田(山)长和网格员职责,受理举报和监督投诉电话,引导公众参与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田(山)长、网格员履职情况。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级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乡级每月至少组织1次,及时发现、纠正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查促改、以查促治。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挂钩,对考核优秀的个人或组织通报表扬,给予政策或资金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充分运用遥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及时主动发现、及时制止报告、及时有效处置问题。对属地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私挖滥采、破坏山体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建立“田(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调查、协调会商等形式,重点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借助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等监督方式推进执法查处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