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市设计、乡村设计,引导城乡高品质建设,为塑造具有中原特色的美丽国土提供支撑。
《规程》从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乡村设计、成果要求、审查审批等方面,对市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生态系统、历史文化、功能组织、特色风貌、公共空间以及城市建筑布局、街道界面、地下空间等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
在城市总体设计方面,《规程》提出,要依据三条控制线划定要求,根据自然山水、历史文化、人文特点等资源条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以及公众意愿,研究提炼全域的特色要素和风貌定位,优化完善城乡生活圈,塑造新时代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有机融合的全域风貌格局。
在详细城市设计方面,《规程》强调,城市建筑风格应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山水环境相融合,鼓励在地性的建筑创作,避免“贪大、媚洋、求怪”。
对于乡村设计,《规程》提出要按照“城市品质、乡村味道”的理念,强化设计思维的运用,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的原则,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历史渊源、居住习惯、风土人情,形成村落错落有致、院落井然有序的乡村韵味。
《规程》强调,城市设计要充分融入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要落实到规划许可中。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规划、建筑、艺术、历史、文学等方面的专家,对城市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将各方意见采纳情况和修改后的成果,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经审批后的城市设计成果应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通过规划展览馆、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厅宣传办 岳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