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强化林草湿、野生动物等生态资源保护,近日,河南省林长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林长和法院院长的工作职责。林长负责分工责任区域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法院院长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及时受理破坏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严惩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方案》提出,建立省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听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重点工作。市、县参照省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
《工作方案》明确了“林长﹢法院院长”工作的5项任务:一是协助林长依法治林。发挥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涉林重点难点问题,实现涉林生态资源案件的纠纷联调、数据共用。二是做好生态司法服务保障。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积极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裁判方式,落实最严格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既惩治违法犯罪又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三是推动生态保护法定责任落实。针对重大案(事)件开展工作会商、联合办公、共同研判,构建系统科学、资源共享、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格局,协同做好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四是推进生态恢复法定义务履行。督促生态恢复达到林草部门标准,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落实;联合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地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采用异地恢复的,可在生态修复基地实施。五是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宣传。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开展生态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为保证工作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将“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考核内容,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判决执行不力的,审判机关要加大执行力度,相关情况通报同级林长办公室,并报上级林长办公室和审判机关。
编辑:厅宣传办 岳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