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受12月份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防治形势影响,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系统和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筹建的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受理办理系统尚未调试完成。现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受理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河南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上部署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受理办理系统暂停服务,待新的系统调试完成后,将另行发布公告对受理办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咨询电话:0371-68108675,65569753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