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5项)
验收公示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二、整改措施
(一)联合省公安厅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查清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式治理”数量。
(二)规范项目管理,分类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
(三)对“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7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摸清了省辖市、直管县政府已经批准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共77个,其中“开发式治理”工程2个,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实地调研、下发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市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印发《关于坚决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格生态修复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监管,防止走样变形。
(二)规范项目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已完成全省市、县批准的77个生态治理项目的排查分类及清理工作,77个项目中有23个项目存在手续不够完善、设计不够合理等问题,截止2022年6月底,相关地市已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完成了整改。
(三)2021年11月15日,省政府成立河南省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77个生态修复项目进行了梳理排查。对2021年7月15日后的新增违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移交移送一起,通过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手段积极督促地方查处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共发现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9起,均已查处到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张依驰 于松晖
手机号码:15225077761 13733839919
固定电话:0371-68108730
电子邮箱:hnzrzygjb@163.com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