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将《民法典》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具体应用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这是该局推出的又一项不动产登记惠民政策,将极大简化非公证继承的办事流程,降低办事群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根据《通知》要求,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且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相关资料。所有应到场继承人可以先现场推选遗产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只留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办理业务,减少其他继承人集体现场等待时间,减少其他继承人在承诺书、放弃证明、具结书等文件上反复签字。
编辑:厅宣传办 岳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