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禹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依据该《办法》,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涉及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供地方式、出让价格和年限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遵照现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对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构)筑物的权属登记,该《办法》明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确定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土地使用权设定方式为地下”;属于人防工程的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
编辑:厅宣传办 岳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