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着力解决规划成果脱离实际、规划实施不力等问题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张永强 时间:2022-09-19 09:53 浏览人次

  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全省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河南省立足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编制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是,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层面还缺乏统一的指导、规定和约束,出现了村庄规划成果脱离实际、编而不实、编而不用和规划实施不力、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该《规定》出台,填补了河南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的空白,将有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村民有序建设,助力村庄绿色、高质量发展。

  《规定》坚持尊重民意、突出特色、简明实用、易于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家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为保障编制经费落实,明确县级、乡镇政府应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落实。市、县级政府应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的保障。

  二是明确规划编制要求和管理机制。村庄规划编制应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有序编制村庄规划,防止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避免规划脱离实际和产生大拆大建等现象。编制村庄规划应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邀请村民参与,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委员会,建立完善乡村规划委员会的运行管理机制,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审查、评议等工作。

  三是鼓励多措并举,促进产业振兴。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乡镇政府应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业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四是强化规划实施,保障项目用地。乡镇企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村民自建住房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符合村庄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村庄规划实施中,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五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服务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网格化、智能化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编辑:厅宣传办 岳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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