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部门“先跑腿” 项目“拿地即开工” 河南洛阳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供地”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 张永强 郭静阁 时间:2022-08-04 09:51 浏览人次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供地”,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实现项目单位“拿地即开工”。

  据介绍,“带方案供地”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主要适用于通过公开出让的以下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仓储用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市重点地段和重要交通枢纽区域(轨道交通项目站点等)标志性项目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公租房、安置房、人才公寓等公益性、政策性住房项目用地。

  根据洛阳市改革方案,申请办理“带方案供地”要经过以下5项流程。

  一是申领地块技术要点。对于拟“带方案供地”的地块,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向自然资源部门、人防部门同步出具对应资料,有关部门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地块规划技术要点和洛阳市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告知书。

  二是编制设计方案。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结合告知书以及用地周边城市设计、交通规划和产业特点,组织设计单位科学合理编制拟出让地块设计方案。

  三是技术审查。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四是对外发布。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将已通过技术审查的设计方案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出让手续。在获批后,对外发布包含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相应图纸的出让公告。

  五是行政审批。项目单位(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须在河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立项备案申报,申请工程项目代码,并提交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和其他证件。土地成交后,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按程序申请办理,无须再调整出让合同。

  洛阳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带方案供地”将项目审批流程提前至项目发布前,并将审批责任落实到辖区政府,由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先跑腿”,做好前期保障工作,项目单位只需完成合同签订和相关税费手续,2个工作日内便可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可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设计方案立即开工建设,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编辑:厅宣传办 岳修科

  • 版权所有: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网站标识码:4100000028
  • 网站地图 备案号:豫ICP备15002648号-2 郑公备:41010002000049
  • 技术支持: 河南省地理信息院 大河网 技术支持电话:0371-68108608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