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大战略”|关于实施优势再造战略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作者:邢保冬 时间:2022-05-26 16:57 浏览人次

编者按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 “十大战略”工作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明确 “十大战略”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每月督办进展情况。4月份,厅党组听取了专题汇报,成立了厅落实“十大战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牵头处室按照任务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分别与省工作专班对接沟通,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较好效果。厅督查室联合宣传办推出“十大战略”落实情况系列报道,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落实好“十大战略”工作。


关于实施优势再造战略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围绕“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多审合一”要求,制定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34号)等文件,实现规划许可“四合一优一统一”,即: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专家踏勘论证与规划选址专家论证,优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一“一书三证"证书格式和编号规则,大大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开发全省统一的规划用地管理系统,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南省规划用地许可管理系统的通知》,目前系统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运行,系统为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等业务赋予唯一编号和防伪二维码。

  (二)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2022年全省继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严格实行“增存挂钩”制度,4月15日下发《全省各地2022年度“增存挂钩”任务的预通知》,部署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的工作任务,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审核力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出现虚假处置和上报材料不实等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处置任务。截至2022年5月18日,全省消化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4.78万亩,2020-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4.58万亩,处置闲置土地0.58万亩。

  (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2020年11月,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号43号)两个文件,要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0年试点先行,2021年底在全省推开。文件印发之后,各级政府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经过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努力,去年11月底完成在全省推开的目标任务,提前在豫快办督办平台销号办结,现已转为日常工作持续推进。

  1.完善配套政策体系。2021年印发《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及其两个附件《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完善我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政策体系,为市县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提供支撑。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全省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成功后7天内上报省厅,每月汇总后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全省工作推动情况。

  3.完善标准体系。省级制定不同区域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指标,拟发布《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2021年已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预计今年6月底前发布。

  4.开展政策宣讲和调研指导。多次赴市县进行政策宣讲,结合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指导,推动“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全省推开。4月底赴驻马店市、濮阳市开展实地调研,对其他市县开展书面调研,已形成调研报告,对未实施“标准地”出让的焦作、三门峡、济源三市进行督促。

  截至今年4月底,除焦作、三门峡、济源3市外,全省其他15个省辖市工业用地“标准地”累计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318宗,面积总计2.43万亩,初步建立起“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体系,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交通项目+土地开发”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1号)文件,推动建立“铁路项目+土地开发”综合回报模式。支持“神州港务集团+土地开发”模式,完成神州国际港务集团组建方案意见反馈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持续加快推进系统优化及数据共享互通。全面优化和完善我省规划用地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系统、市县建设的“多规合一”平台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全面提升省、市、县三级系统管理功能,梳理解决规划许可审批在多个平台重复办理的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审批改革工作流程。对城乡规划“一书三证”进行深度梳理,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审查审批内容,形成全省统一、公开、透明的“一书三证”审查审批工作流程,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

  (二)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在全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守好底线,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合理有序、高效利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牵动、企业能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建立地块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工作计划,挂图作战的方法,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盘活整治。

  (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省委省政府“十大战略”其中五项战略任务涉及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要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下一步,我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讲。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相关政策,使各级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要求,更加深入了解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诸多优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共识,做到同频共振,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控制性指标体系。加快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体系,供各地执行,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三是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精细化、差别化的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统筹考虑监管内容,明确监管事项,落实部门职责。四是积极推动“地等项目”平台建设。在借鉴先进省市基础上,努力打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领先全国的 “地等项目”平台,探索推行“云上晒地”“云上看地”“云上申报”“云上定制”“云上供地”“云上签约”,打造全流程、一站式“云上”互动机制,实现供需双方信息透明、公开公正。

  (四)“交通项目+土地开发”

  继续配合做好“铁路项目+土地开发”和“神州国际港务集团+土地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做好“交通项目+土地开发”相关项目保障,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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