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日前发布《新乡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对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使用管理以及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规定》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相结合。《规定》强调,新乡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
按照《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履行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地下空间项目的用地管理、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
据悉,该市自然资源部门和人防部门统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