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大战略”|文旅文创融合战略的落实情况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作者:申俊鹏 时间:2022-05-24 14:35 浏览人次

编者按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 “十大战略”工作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明确 “十大战略”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每月督办进展情况。4月份,厅党组听取了专题汇报,成立了厅落实“十大战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牵头处室按照任务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分别与省工作专班对接沟通,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较好效果。厅督查室联合宣传办推出“十大战略”落实情况系列报道,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落实好“十大战略”工作。


文旅文创融合战略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指导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不同尺度的生活,明确文化设施的建设目标,确定各类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规模和重大设施布局,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8个省辖市和绝大部分县(市)已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一)加强对黄河人文资源和历史文脉的研究,指导相关市县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使我省黄河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和特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发扬等相关内容在市县层面国土空间规划中得以体现。下一步将持续指导市县加快规划编制和成果完善。

  (二)指导各地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十县百镇千村”为重点,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市县按照村庄规划编制重点,制定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目前各市县已制定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并指导各乡镇在编制村庄规划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传承等,优化产业布局,优先保障乡村旅游用地需求。

  (三)与省文旅厅进行深度对接,充分收集文旅专项规划信息,以及“十四五”期间规划的文旅重点项目项目清单、布局、规模和具体用地范围等,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截至5月中旬,省文旅厅共提交南太行军事主题乐园、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卫辉段)展示利用、殷墟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罗山红二十五军“北上先锋”长征文化园、商城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商城段)红二十五军系列遗址修复工程、仰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长征公园建设项目(卢氏县红二十五军)、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共14个旅游建设类项目。下一步,将按照“三区三线”举证工作要求,在已有对接项目基础上,加强与省文旅厅关于尧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升品质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的对接与沟通工作,按专项规划对接要求,收集相关项目矢量数据,力争将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土地利用计划和报批管理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文化产业用地,指导市县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盘活存量、配置增量优先保障,市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土地利用计划的,通过省级统筹调剂予以保障。同时,鼓励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全方位保障文化产业建设用地。

  (二)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工作的通知》,一是加大计划指标省级统筹调剂力度,重点向中心城市、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倾斜,对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三个一批”项目清单的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标尽保。二是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要求各地统筹谋划年度项目,认真填报《河南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科学安排项目报批时序,各地“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省重点、“三个一批”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三是要求地方对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三个一批”项目清单的重点项目单独组卷,实施“绿色通道”服务,做到计划指标即报即配,用地报件随报随批。

  (三)提升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9 号),在推进用地审批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标准统一、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实现审查效率提速,为全省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将高度关注郑汴洛大河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和豫晋陕、豫晋冀、豫皖苏黄河文化联动发展增长极等建设;待省文化厅等部门将具体项目清单明确后,主动对接,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用地保障工作。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一)运用多种方式配置土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文化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二)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对经依法批准,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文化创意、旅游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对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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