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15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5-12 17:13 浏览人次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兹事体大,是国之大者。河南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达到“公开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15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一、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魏某某破坏耕地案

  2015年6月,魏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三官庙办事处魏家村土地43.13亩(耕地21.46亩)取土。2019年7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

  二、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7月,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尉氏县岗李乡张同府村集体土地16.6亩(耕地14.6亩)建设商住楼。2020年9月,尉氏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兰考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沈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三、洛阳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6年4月,洛阳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潭头镇垢峪村永久基本农田9.2亩建设厂房。2020年3月,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栾川县公安局。2021年10月,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

  四、平顶山市汝州市纸坊镇苏某某破坏耕地案

  2013年4月,苏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纸坊镇车渠村南侧永久基本农田19.07亩采砂。2013年11月,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19年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汝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苏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五、安阳市龙安区某公墓非法占地案

  2010年1月,安阳市龙安区某公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安区白龙庙村东南土地163.57亩(耕地98.21亩)建设公墓。2019年12月,原安阳市龙安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6月,龙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墓罚金20万元;判处申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共处罚金32万元。

  六、鹤壁市张某某破坏耕地案

  2018年10月,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聂下务村耕地26.13亩(永久基本农田13.54亩)采砂。2019年5月,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淇滨分局立案查处,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4月,淇滨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七、新乡市封丘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19年11月,封丘县兴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封丘县荆隆宫乡于店村土地26.42亩(基本农田24.74亩)取土。2020年5月,封丘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八、焦作市武陟县米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6年10月,米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武陟县三阳乡三阳村永久基本农田12.34亩建钢结构房,2018年8月,武陟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19年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武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米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九、许昌市东城区郭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1年9月,郭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昌办事处鲁庄村永久基本农田7.64亩建设仓库。2014年3月,原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区分局立案查处,2018年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0月,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十、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某某破坏耕地案

  2018年1月,焦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尹庄镇岳渡村耕地15.86亩采砂。2018年3月,原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8月,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焦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十一、南阳市方城县尹某某破坏农用地案

  2018年,尹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四里店镇韦陀与拐河镇聚合庄交界永久基本农田13.58亩取土。2018年12月,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2019年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1月,方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尹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十二、商丘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4年3月,商丘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睢阳区毛堌堆镇司集村土地57.2亩(基本农田13.4亩)建设科目二考场。2016年7月,原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立案查处,2020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0月,睢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十三、信阳市潢川县郝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

  2016年10月,郝某某、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弋阳办事处七里岗村耕地11.11亩建设驾驶员培训学校。2017年11月,原潢川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8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潢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郝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十四、周口市太康县某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5年8月、2019年3月,太康县某商砼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高贤乡南村岗行政村南村岗村土地11.41亩(永久基本农田6.42亩、耕地3亩)建设商砼站。2015年9月、2019年10月,原太康县国土局、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分别立案查处,2019年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太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十五、驻马店市开发区齐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

  2019年6月,齐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关王庙乡杜庄村西组,驿城大道北段东侧、农业学校北侧耕地17.55亩倾倒渣土。2019年11月,原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查处,2020年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齐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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