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4起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3-29 17:07 浏览人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发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切实维护我省自然资源良好秩序,2021年10月9日,我厅挂牌督办了4起自然资源领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目前,4起案件已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现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 开封市杞县顺广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破坏耕地案

  2020年4月,杞县顺广农作物种植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杞县葛岗镇方庄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鱼塘,形成了违法用地的事实。涉地面积14.8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4.36亩。

  2021年10月8日,杞县自然资源局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12日,杞县自然资源局对杞县顺广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杞县顺广农作物种植合作社已对违法建设的鱼塘自行复耕到位。葛岗镇党委书记米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葛岗镇副科级干部孟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葛岗镇党委副书记、原葛岗镇方庄村包区区长王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杞县裴村店乡自然资源所所长卫某(原杞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葛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任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 信阳市平桥区昶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9年9月,信阳昶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平桥区洋河镇周畈村八里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全封闭料仓,形成了违法用地的事实。涉地面积32亩,其中耕地面积12.37亩。

  2020年1月10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阳昶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实际建设占用的14.97亩土地(其中耕地9.93亩)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0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17日,信阳昶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足额缴纳罚款;2020年9月9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没收的非法财物向平桥区人民政府进行移交;2021年10月9日,平桥区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复耕;2021年11月12日,信阳昶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022年3月24日,平桥区人民政府为其完善了用地手续。洋河镇副镇长郭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洋河镇计生所副主任陈某(原洋河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洋河镇周畈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洋河镇现任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中心主任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洋河镇周畈村党委委员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三门峡市渑池县盛康矿产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1年3月,渑池县盛康矿产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仰韶镇赵沟村土地用于建设物料车间,形成了违法用地的事实。涉地面积22亩,全部为耕地。

  2021年10月12日,渑池县委、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和仰韶镇人民政府对渑池县盛康矿产品有限公司占用的土地全部复耕到位。2022年3月10日,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仰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 鹤壁市淇滨区鑫涛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9年11月,鹤壁鑫涛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上峪乡西柴厂村土地用于建设生产车间,形成了违法用地的事实。涉地面积36.7亩,其中耕地面积11.29亩。

  2021年9月27日,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淇滨分局对鹤壁鑫涛建材有限公司实际建设占用的18.6亩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日,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淇滨分局将没收的非法财物向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进行移交,同日,鹤壁鑫涛建材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11月15日,鹤壁鑫涛建材有限公司足额缴纳罚款。2021年11月30日,淇滨区人民政府为其完善了用地手续。上峪乡党委书记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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