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村庄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确保全省乡村振兴发展有遵循、建设有依据。
《条例》明确,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利用专项规划成果,统筹安排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县(市、区)政府应当编制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指导乡镇政府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条例》规定,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符合乡村振兴规划要求,科学安排布局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省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编制农村住房设计导则,加强对村庄规划、农村住房设计和人居环境改善的指导。乡村振兴有关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征求乡村居民、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此外,《条例》还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提出明确要求。要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规划,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建房安全和监督管理。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
河南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优化完善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今年将优先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沿黄河两岸、高铁高速两侧5千米范围内、主要景区周边等区域内保留村庄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记者: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