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标做地 明标供地 履标用地 对标管地 信息共享 河南濮阳工业“标准地”出让“五步走”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张晶 时间:2022-01-27 10:53 浏览人次

  本报讯 “以前办理用地手续很麻烦,要跑好几个部门,时间长、效率低。这次政府推行的“标准地”出让模式,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是省时省力又省钱。”近日,河南省辰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学斌说道。

  “标准地”出让是指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信息共享”的出让制度。

  为有效推进“标准地”出让,濮阳市画明了出让路线,制定了“五步走”策略。

  第一步,制定科学指标,激活发展空间。坚持“亩均论英雄”原则,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单位用地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要求企业投资强度不少于234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亩。

  第二步,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各产业集聚区在供地时,及时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确定区域准入产业,制定控制性指标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第三步,实行“用地清单制”,迈好开工第一步。在土地出让前全面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素、技术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并形成“一张清单”;在出让土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并明确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通过“用地清单制”的实行,社会投资项目单位拿地后可直接引用清单内的评估论证成果,避免重复评估论证;在建设方案设计时按照清单要求的各项技术管控指标开展设计,提高后续报建、验收环节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步,坚持按标做地,显化土地效益。对于拟供宗地,做到权属清晰无争议、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无违章建筑物、无农作物及地上附着物等,并通过前期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使其同时具备供地条件、动工条件。

  第五步,实行代办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借鉴“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选派专人为“标准地”供应项目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从而减少企业投资的疑虑,增强企业信心。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市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21宗、供地面积1380亩,累计为企业降低投资成本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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