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建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收到《河南省审计厅关于督促省自然资源厅整改联网审计发现问题的函》(豫审函〔2021〕19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审委办发〔2021〕14号)后,我厅高度重视,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一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剖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措施,按照整改意见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提升整改效果。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序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实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察督办。组成联合督导调研组,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督导调研,积极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防患未然。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审计整改函反映的我厅作为整改主体责任部门的2个方面共计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作为督促整改责任部门的两大项问题正在整改。
作为整改主体责任部门的问题存在2个。
(1)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厅属单位2个,资金共105.73万元。
整改情况:已按照整改意见责成两家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两个单位分别召开班子会议,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的整改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个别绩效目标未能按期完成,主要指该项目2020年治理河道长度年度目标108.81公里,实际完成77.55公里,完成率71.27%。
整改情况:该项目属跨年度实施项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2019-2020年下达该项目治理河道长度总目标为244.46公里,2019和2020年目标分别为135.65公里和108.81公里。因2019年已完成185.6公里,2020年虽只完成77.55公里,但实际已累计完成263.15公里,超额完成18.69公里。
2.作为督促整改责任部门的问题存在2大项。
(1)绝大多数产业集聚区都存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圈多建少、违法占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效益低下、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把盘活土地闲置、提升产业集聚区用地效率作为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土地低效利用、批而未供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对各地整改情况做到实时调度,针对重大或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置政策。为督促园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1〕37号)和《关于做好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问题企业用地矢量数据库,纳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监测范围,目前已有98家上报了初步成果。
一些产业集聚区由于规划不衔接、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原因,导致产业集聚区内原规划工业用地减少16.1万亩。
整改情况:2021年8月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做深做细工业用地规划统筹划定工业用地红线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33号),明确要求市县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审批,根据发展需求科学划定工业用地红线。起草了《河南省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试行)》,指导各地结合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工作,科学确定以工业制造业为主的开发区四至边界、用地规模,科学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目前,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
(二)上一年度审计整改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厅无上一年度审计整改遗留问题。
(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1.建立完善政策体系。报请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建立工业用地数据库,明确企业申请改变低效工业用地土地用途的,由政府统一收回后重新供应,减少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现象。
2.完善奖惩机制。对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优先支持其调区、扩区和升级;对工作推进缓慢、敷衍塞责的,核减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将产业集聚区存量用地盘活工作纳入自然资源督察范围,定期公布各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造成土地违法事实严重的地方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3.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在产业集聚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条件,投产、达产要求以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直至项目退出等管理内容。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将有效减少土地闲置、停建缓建、围多建少、无限期停产等情况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培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适时组织厅机关及厅属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预算管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对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强化业务需求与财政规划融合衔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质量。
2.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持续完善全过程绩效管控机制,切实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3.科学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确保开发区内产业用地占比不低于60%,实现产业集聚区内“多规合一”,解决原有各类规划的矛盾冲突。
4.完善配套政策。建立规划控制、指标约束、合同约定及批后监管等方面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规则,对土地使用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形成完善的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机制。
5.持续督促整改。发挥我厅作为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督导,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综合施策、统筹解决;组织对整改进度慢、未整改问题多的产业集聚区进行调研,指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