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对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项目开发主体违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厉打击历史遗留项目中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及不当牟利行为,对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同时,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推送机制,及时更新、公开信用信息,形成全市联合惩戒网络,以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焦作市成立历史遗留项目处理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企业涉及的违法违规及不当牟利等行为逐一梳理明晰,并在历史遗留项目认定公告发布后,同步将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及详细情况函告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首次发现并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主体,责令涉及的企业或个人限期整改,辖区政府将开发主体地址,参与开发建设的企业名称、个人信息记入台账,永久保存,并提供各职能部门共享。对逾期不改的,由住建、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工作,或再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和个人,由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各联合惩戒单位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惩戒措施,并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惩戒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由相关行业协会、融媒体中心等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