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新治旧”守护好河南的绿水青山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李运海 时间:2021-12-06 14:48 浏览人次

  在登封市徐庄镇屈沟村,曾经采矿留下的巨大矿坑让这里的百姓苦不堪言。通过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复耕土地8600多亩。村两委成立种植合作社,在这些土地上种植了梨、樱桃、油桃等果树60万株,曾经的废弃矿山重新焕发了新机。

  12月4日,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省委、省政府“控新治旧”的要求,我省开展了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集中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加快矿山整治修复,一批废弃矿山重现绿水青山。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全省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中,已完成治理面积6.46万亩,剩余2.9万亩正加快修复治理。

  “控新”:对新增矿产资源非法开采“零容忍”

  淇县五里鬼谷景区承包人曹红胜和卫辉市的马镇杰非法采矿,严重破坏南太行山脉重要生态环境。这一非法采矿案今年11月发现后,淇县重拳出击,快速行动,自然资源、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非法采矿点,扣押设备、封锁现场,控制了违法嫌疑人。

  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局局长何涛说,对7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整改意见后,仍无视生态环境保护禁令、顶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依法严惩,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开采破坏生态问题。

  为此,全省84个县(市、区)成立专门领导小组,75个县(市、区)制定了“控新治旧”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集中整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并动真碰硬,重点查处一批案件。

  据介绍,在全省新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点中,违法手法多种多样。有的是擅自变更开采方式,改地下开采为露天开采;有的是在修建高速公路取土过程中,开挖山体非法采矿;有的以降雨造成滑坡,需组织排险为名,擅自开挖山体非法采矿。

  11月22日,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梳理的10起新增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并责成牵涉到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从严做好问题处置,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置结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我省严肃查处7月15日前存在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查处1178个,查处到位289个。

  “治旧”:对应修复未修复问题“零容忍”

  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的重点和落脚点在于修复,在于恢复自然生态,重现绿水青山。

  今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提质增效,实施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示范工程,加快完成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工程248个项目,切实筑牢全省生态安全屏障。

  但是,在7月15日之前,我省依然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未能修复治理。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王保海说,我省注重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重点培养一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龙头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大全省生态修复工作力度。

  平顶山市引进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鲁山县梁洼镇2137亩工矿废弃地实施环境修复治理,秉承“矿山修复+”的理念,与土地复垦、现代农业、旅游资源开发、景观建设等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农业提质增效。驻马店市引进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和保利通信有限公司,对北泉寺周边约4300亩废弃露天矿山集中连片区域进行治理,拟建成集运动文旅、康养度假、生态宜居于一体的多功能聚合区。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要依法合规分类施策。对合法开采的、越界开采的、非法盗采的、应修复未修复的、逃避修复责任的、生态修复不达标的、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的等进行分类分项,逐个明确违法主体、修复主体和监管主体责任,限定时间完成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彻底改变废弃矿山“千疮百孔、满目疮痍”乱象,维护好大好河山,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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