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政策 保障抢险救灾用地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作者:杨青 时间:2021-08-05 09:11 浏览人次

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政策 保障抢险救灾用地

  记者8月3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切实打赢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主动仗,省自然资源厅就做好保障抢险救灾紧急用地出台“硬核”政策。

  政策明确,对因持续强降雨造成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防汛抢险设施和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对因灾急需建设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可先行使用土地,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一般不得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可“边建边批”使用土地,并督促有关单位在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属于永久用地的,要在汛情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科学安排灾后重建项目选址。对防汛抢险及灾后重建项目,在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为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县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后,按符合规划办理用地手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随卷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方案。

  对原永久基本农田受持续强降雨严重损毁的稳定耕地,经灾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地论证,认定确实无法恢复的,可优化调整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中补足。


编辑:厅宣传办  卢博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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