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来源:河南经济报 作者:孔凡哲 时间:2021-07-20 08:16 浏览人次

  7月17日,记者从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省公安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治理,坚决遏制全省矿山开采混乱局面。

  会议动员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集中时间、联手攻坚,迅速对全省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省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方案》明确自7月17日到10月31日,对全省露天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治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综合治理新局面,确保实现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方案》明确,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扎实推进。第一阶段:双向排查、摸清底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技术,确定非法采矿点、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点范围,提取未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图斑下发各地。同时,各地要对下发图斑逐一核查,形成问题清单,重点聚焦有证越界开采、无证乱挖盗采、矿山生态修复等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公安机关负责认真梳理近年来涉及矿山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线索,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阶段:调查取证,严厉打击。在全面澄清底数、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对所有矿山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会商研究,建立整治台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要对移交的线索及时立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力争全链条打击;对矿山治安乱点,要多部门联合进驻治理,限期改变面貌;对涉黑涉恶问题要深挖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对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检法机关沟通协调,依法严惩矿山刑事犯罪活动。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重点修复。各地政府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责令修复主体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方案》强调,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加强工作协调,做好技术支撑、强化业务指导,有效追溯和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共享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分析研判案件性质,联合开展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同时,强化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助力生态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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