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意见完善土地二级市场 明确出租政策、放宽抵押限制
来源:河南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1-07-06 09:14 浏览人次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021年年底 河南要初步建立土地二级市场

  根据《意见》,到2021年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建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与监管平台功能齐全,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一级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意见》还明确了适用范围,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明确出租政策 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意见》提出,要健全转让机制。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各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意见》明确了出租政策,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宗出租,也可以部分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权设立前,建设用地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放宽抵押限制 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

  《意见》要求,放宽抵押限制。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抵押。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医疗卫生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所获融资专项用于原抵押人自身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此外,《意见》还提出,河南要健全“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立省级统筹、市县参与、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测与信用管理,实行信息归集共享,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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