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优化完善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全域全要素统筹、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9个方面,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领乡村建设行动,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1年底前,各市县要全部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
河南厅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布局。根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整治改善类等不同类型,优化县域村庄布局,划定县域各个村庄的建设用地现状边界,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确定后,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指导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优先编制101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沿黄河两岸、高铁高速两侧5公里范围内、主要景区周边等区域内保留村庄的实用性村庄规划,2025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河南厅明确,编制村庄规划要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山水林田湖草村等全部国土空间要素进行统筹规划。要精准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根据村庄分类和差异化发展需求,依据村庄规划导则,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
同时,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加强风貌引导,塑造乡村特色。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的原则,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延续村庄传统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此外,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要立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强行撤并村庄。
河南厅提出,要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和决策水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强化规划编制事前、事中监管。省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村庄规划编制单位和村庄规划成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和评估。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