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意见,指导全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6-11 16:30 浏览人次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各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引领乡村建设行动,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指出,开展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要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准确把握村庄特征和发展需要,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布局。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经政府充分论证确定后,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指导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2021 年底前,各市县要全部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

  《意见》明确,各地要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的指引下,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坚持全域全要素统筹,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山水林田湖草村等全部国土空间要素进行统筹规划。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2021年优先编制101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沿黄河两岸、高铁高速两侧5公里范围内、主要景区周边等区域内保留村庄的实用性村庄规划。2025 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意见》要求,编制村庄规划要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的原则,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延续村庄传统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明确建筑高度、体量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体现“城市品质、乡村味道”。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要立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把村庄规划的过程变成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强行撤并村庄。

  《意见》强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要强化规划编制事前、事中监管。乡镇党委、政府是组织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村庄规划决策机制,提高规划决策水平。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乡村振兴办 李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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