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巩义市上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8108155。
附件:巩义市上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巩义市上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附件: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附件: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马老石沟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马老石沟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附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丰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丰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附件: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铝土矿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pdf
附件: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铝土矿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