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刘鹏飞 时间:2021-04-19 08:07 浏览人次

  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选址严审、入库严查、后期严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切实做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通知》要求,新增补充耕地项目在划定前,要合理划定范围,加强选址论证,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河道保护范围内、大于 25 度坡、严重沙化土地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区域内开垦耕地。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运用国土“三调”成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科学分析评价各地后备资源潜力,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合理划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范围,并实现上图入库。

  《通知》明确,补充耕地项目按程序验收后,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将新增耕地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实行县级录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入库的补充耕地与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和各类国土空间数据进行套合比对分析,逐地块拍摄照片,录入监管系统。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拟入库补充耕地全面开展检查核查,严格执行三个 100%(对拟入库补充耕地逐地块进行 100%内业比对,对内业比对存在疑问的地块进行 100%实地抽查,对新增耕地质量高出周边 1 等别以上的进行 100%复核)和实地抽查核查签字背书制度。对新增耕地来源与位置存在疑问、未上传实时影像资料或影像反映利用现状为非耕地等情形的,省自然资源厅将不予报备入库。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将补充的新增耕地作为耕地中的特殊地块,严格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管护资金可通过预算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同时,将新增耕地利用情况纳入“一网两长”监管范围,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省自然资源厅将利用“智慧耕地”平台和最新遥感监测数据,每季度对已入库的补充耕地进行全程监管,对发现疑似有撂荒、种植园林木、建设占用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督促地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指标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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