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卢氏新润矿业有限公司杨家湾铁锌矿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8108153。
附件:卢氏新润矿业有限公司杨家湾铁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卢氏新润矿业有限公司杨家湾铁锌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栾川县鑫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鱼库撞上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栾川县鑫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鱼库撞上铅锌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南阳市杰润石化有限公司方城县羊角山铅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南阳市杰润石化有限公司方城县羊角山铅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许昌许继矿业有限公司许昌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