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银家沟硫铁矿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8108153。
附件1: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银家沟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银家沟硫铁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3: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栾川县磨沟矿区铅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4: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栾川县磨沟矿区铅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5: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6: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7:三门峡锦江博大矿业有限公司王古洞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8:三门峡锦江博大矿业有限公司王古洞铝土矿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