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对已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个文件。
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4 号)。
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已设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8〕128号)。
上述2个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