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0】1767号)要求,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各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自然资源厅评定研究,拟对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结束。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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