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政府出台《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为焦作市探索实施“点状用地”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支撑。
《意见》指出,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规范实施“点状用地”,聚焦休闲旅游、康养等重点产业,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灵活用地配置方式,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和全域旅游业向高质量跨越。
《意见》明确,点状供地范围是在城镇规划区外,不能成片开发建设的区域。对列出准入负面清单的11种情形不得纳入“点状用地”范围。要求点状用地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且村庄规划未覆盖区域的点状用地项目,可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出具规划条件。同时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必须符合村庄规划、纳入用地计划。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不转用,作为生态保留用地,按现用途管理。要求点状供地项目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以宗地为单位确权登记发证,要强化对点状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对点状用地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张涛 薛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