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严禁借项目施工非法采挖倒卖矿产资源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 时间:2020-09-30 00:00 浏览人次

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近日,河南省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通告,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采挖、破坏或买卖矿产资源;严禁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开采矿产资源。

通告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依法批准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农田水利治理、土地复垦、道路建设以及重点项目的管理,并明确项目施工监管责任人。严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法采挖、倒卖矿产资源。凡以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农田水利治理、土地复垦等名义变相盗采矿产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认定处理。

通告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和销售盗采的矿产资源,如有违反,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为非法开采提供电力、运输、机械设备,如有违反,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相关道路设置检查卡点,对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开展集中检查,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矿产资源运输车及矿产品要依法扣押;对涉嫌盗采的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对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矿、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和对本辖区内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存在失职、渎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和村干部,或存在包庇纵容、参与盗采、为盗采者通风报信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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