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汝阳县宏鑫铅锌矿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电话:0371-68108157。
附件1:北京九州宝兴科技有限公司新县宝安寨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北京九州宝兴科技有限公司新县宝安寨钼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3: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陕县大桃园铝矿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pdf
附件4: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陕县大桃园铝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5: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石道乡乐华铝矿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pdf
附件6: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石道乡乐华铝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7:栾川县兴鑫矿业有限公司栾川县摩天岭滑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8:栾川县兴鑫矿业有限公司栾川县摩天岭滑石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9:洛宁县白马矿业有限公司刘秀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10:洛宁县白马矿业有限公司刘秀沟金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1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盛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12: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盛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注:以上方案已于2018年1月16-24日完成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