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灵宝市长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家凹金矿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3个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拟不通过的1个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8108153。
附件1:灵宝市长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家凹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灵宝市长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家凹金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3:栾川县宏鑫铅业有限公司红洞沟东区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4:栾川县宏鑫铅业有限公司红洞沟东区铅锌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5:渑池县兴达矿产品有限公司第三铝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