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等5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8108153。
附件1: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3:郑新双鑫(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4:郑新双鑫(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冯庄—新密市白寨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6: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冯庄—新密市白寨铝土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7: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夏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8: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夏店煤矿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9:中铝矿业陕县铁炉沟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10:中铝矿业陕县铁炉沟铝土矿专家评审意见.pdf